作为语义学概念的真实
参考文本:The Semantic Conception of Truth: and the Foundations of Semantics
塔斯基对于真理问题的探讨来源于语义学传统与逻辑学的发展。在近代演绎科学中,越来越多的例子开始逐渐颠覆人们古典排中律式的看法:即一句话或者说一个判断不是真的就是假的。一方面,要做出一个真实的判断往往需要穷尽一切可能的情况,这一操作上的代价在逻辑中是不可能实现的;另一方面,数学证明中“理论无解”的命题,乃至“说谎者悖论”这种逻辑上无解的命题都会动摇人们对“真理”定义上的信念。20世纪初,罗素提出了著名的“罗素悖论”,引发了又一次数学危机。正是在这些因素的驱使下,塔斯基开始探求更加形式化定义的真理,与作为语义学概念存在的真理。
在论述对象上,塔斯基区别了“真”这一表述在不同情境下不同的涵义。作为心理现象的“真”,往往与主观评价或某种信念有关;而作为现实对象的“真”,常常指向某个语义学上的表述、某些陈述性的句子。这些句子在分析哲学中的理想化的实体就是所谓“命题”。塔斯基所面对与研究的,就是作为命题意义的“真”的概念。
按照亚里士多德式的“真理”的传统理解,“真”是表述与所表述对象的符合。用一个例子来描述,“雪是白的”这一命题为真,当且仅当雪是白的。“雪是白的”中的后者指代客观世界中的事实(所指),前者则指代这一命题的名称(能指)。用符号将上述过程规范化,我们就可以得到下述关于“真”的定义:
X为真当且仅当p (T)
其中p为一个命题的所指,X则为该命题的能指。值得注意的是,形式化公理系统起初还没有得到充分认识,例如早期维特根斯坦依据命题演算的形式特点就认为所有的逻辑规则都是重言式。塔斯基在此对“真”的形式化定义严格区分了命题的所指与能指,并在之后对上述传统理解进行了进一步讨论。
然而,上述关于“真”的形式化定义往往会遇到严重的问题。举个例子,“本页加粗的这句话是假的”这个命题,可以从肯定推出否定,也可以从否定推出肯定,就会使人们陷入逻辑上的悖论中。这种语义上的悖论曾经不被学界所重视,直到著名的罗素悖论被提出,人们意识到规避并解决这种语义上的风险的重要性。塔斯基认为,真理的定义是有条件的。它需要满足形式上正确与实质上充分。“形式上充分”要求定义真理的语言可以被形式化与公理化,使得其中每一个表达式的意义都可以被唯一地确定;实质上充分则要求在该语言中所有合法的词项、命题套用到公式T中都不影响它的结果。这样的定义可以使得在所有“真理”有可能出现的场所下,语义概念可以被规约为非语义概念,从而被人们所认识。
我们讨论“说谎者悖论”所处在的语言环境。塔斯基认为最大的问题是该语言系统不但包含了这类语句的表达式,而且包含了这些表达式的名称和像“真的”这样的语义学词项,尤其是它能够不受限制地把这样的语义学词项用于其中的任何一个语句。换言之,这类语言系统可以在内部断定自己语句的真值。塔斯基称之为“语义上封闭的语言”。自然语言也属于此类。
因此,为了保证语义概念的一致性,从根本上消除悖论的产生,塔斯基认为在讨论真理定义或任何语义学问题时,应避免使用“语义上封闭的语言”。为此,他提出了不同功能的两种语言。第一种是谈及作为讨论对象的语言,即“对象语言”;第二种是谈及第一种语言的语言,即“元语言”。我们利用元语言来为“对象语言”中的“真语句”构造定义。元语言中不但要有对象语言中的表达式与名称,也要包含它所没有的词项(比如“当且仅当”这样的语义连接词)。这样一种本质上更为丰富的语言能够从更高的视角为对象语言构造一个令人满意的真理定义。从实际角度出发,元语言分为句法元语言和语义元语言。只谈及对象语言的语言表达式的元语言称为句法元语言,比如某个演绎系统的语法部分;不仅涉及对象语言的语言表达式,而且涉及所指涉的对象的元语言是语义元语言,比如谈到某个演绎系统的真假、可证明性等语义部分的语言。
塔斯基认为,所有命题(T)的逻辑合取是塔斯基给出的“真理”的定义。这种形式化的定义过程可以由归纳产生。在塔斯基看来,这个定义过程有着丰富的应用价值。它不仅能够证明或建构传统的逻辑学体系,如矛盾律、排中律等,还可以帮我们实质上充分的建构科学的认识体系,指导科学哲学的进一步发展。